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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朝阳县招聘社区工作者2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4:33:15
  朝阳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组织化水平,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朝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朝民发〔2023〕8号)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9名社区工作者,其中柳城街道新柳城、凌波、双城社区24名,二十家子镇鑫福园社区5名,从事社区日常服务、防灾减灾、夜班值守、12345平台信息收集化解等工作,岗位信息如下。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户籍要求:报考柳城街道社区的,需具有朝阳县柳城街道户籍(2023年10月1日及以前取得,以户口簿为准),或在新县城有住房(以房产证或合同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
 
  报考二十家子镇社区的需具有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户籍(2023年10月1日及以前取得,以户口簿为准),或在二十家子镇鑫福园、客运家园、兴隆世家小区有住房(以房产证或合同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
 
  5.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辞退的,现役军人、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公职人员,在读高校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12月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地点在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朝阳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报考承诺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3.报名费:报名费100元。
 
  (二)笔试
 
  1.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能力,满分均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朝阳县政府网站(www.cyx.gov.cn)发布成绩,同时发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7日内个人征信报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需提交其他材料的,按通知要求提交。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1.发布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以上均相同的,报考岗位5党员优先,其他总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
 
  (六)体检
 
  1.发布通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安排: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进行政审,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示:考察合格的,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有异议并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聘用
 
  按照《朝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聘用。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不能解除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他人举办任何辅导班、讲座等。
 
  2.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内容有变化的,随时通过朝阳县政府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421-8996229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