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拟招聘事业编制27岗,35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年限指正式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七)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或跨校区工作。
三、应聘人员类型
应聘人员需具有北京户口(在读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符合落户条件。其中,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要求为: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其他落户情况的,请务必在简历投递注明相应情况、在系统中上传附件,并发送至部门联系邮箱。
应聘辅导员的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辅导员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办结博士后出站手续,应聘辅导员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此外,北京户口或者符合落户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申报岗位时,还须同时满足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北京电影学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应聘人员最多可申报3个岗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特别提示: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综合评价等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30分,复试占40分、综合评价占30分。
初试考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及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后推荐合格分数线以上不多于1:5比例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复试,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以复试成绩80%(即32分)作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并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综合评价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综合评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整体人才规划进行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80%(即24分)作为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各环节分数均不低于合格线、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
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特别提示:由于简历投递期与我校寒假假期部分重合,建议通过邮件进行咨询。
人事处联系电话:82283208
人事处联系邮箱:zhaopin@bfa.edu.cn
招聘系统相关问题咨询:houxj@hjsoft.com.cn
监督电话:82283311
北京电影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