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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6:29:24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7个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北京生源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所列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
 
(五)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通过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
 
(六)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匹配。
 
(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在校受过违纪处分的;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管理九级和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招聘岗位及岗位信息详见《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
 
三、报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2024年1月16日。
 
2.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1)《北京市地勘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本人签名承诺,附1寸彩色照片)扫描件;
 
(2)个人简历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还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学信网在学证明或学生证扫描件);
 
(6)北京市常住户口簿,提交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除外);
 
(7)岗位条件明确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核始终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在任何环节发现违规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及考试资格。
 
(三)笔试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由市地勘院统一组织,委托专业第三方测评机构出题及阅卷。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面试由市地勘院统一组织,采取半结构化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入围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若达不到1:5要求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考试成绩在北京市地勘院网站(http://www.bjsdky.net)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安排体检事项。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过征询组织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鉴定。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地勘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附件:
北京市地勘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