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公告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设有8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先后获批12个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居北京高职院校首位,多个专业获批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并通过验收。多次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国庆 70周年、建党 100 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学校获4个教育部和北京市首批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2个全国职业院校“战疫课堂”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幸福学园”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品牌和北京市职业院校“德育品牌”。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力推进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建设,更好的为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突破学校办学层次,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第一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36人。具体职责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范围:
1.应届毕业生:须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及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京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和进京落户的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京籍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必须为博士研究生(英语、体育、美育、创新创业、心理教师和辅导员岗位除外)。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条件,同时要求2024年8月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3.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外埠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优先。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无任何不良记录。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12:00(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应聘人员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应聘申请表以附件的形式发往邮箱renshichu@biem.edu.cn,邮件主题以及应聘申请表的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电子版附在邮件附件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试讲、综合考察、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选择相应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试讲
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对所有通过初审环节的应聘者进行试讲或测试,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能力考察组对通过试讲或测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审议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内容。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人事处将聘用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三)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8月底前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截止日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资格审查未通过。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王老师,电子邮件:renshichu@biem.edu.cn。
(七)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学校官网(www.biem.edu.cn)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八)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年招聘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人事处所有。
(九)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4171065。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盟!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