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为体育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市体育局所属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办公场所、住宅小区以及相关训练单位、运动场馆等供热保障工作。中心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8号。因工作需要,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社会人员要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重大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8号,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
3.报名材料:
(1)《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信息须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或打印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本人签字栏内须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应聘人员,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敬请谅解。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清晰可见,因提交材料无法辨识致使未成功报名由本人负责。
4.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按照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公示,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考生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发布。
1.笔试:采取线下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形象仪表以及相关专业能力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本人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原单位提供材料,查阅考生档案,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参加相关环节,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单位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一般应在45天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三、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四、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7250550
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