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主要承担本市学校基建管理、后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因中心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届毕业生以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3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招聘对象及条件见《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703。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若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持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学校保卫部门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5.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人员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综合专业考核安排
综合专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一) 笔试安排
1.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150分钟)。
2.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
3.考试地点: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考试地点在考试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面试安排
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环节,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中心自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情况的,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
中心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电话或短信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及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根据该岗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服务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享受北京市和中心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核、考察、体检、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