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北京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估研究、督学研究、学前教育督查等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市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度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应聘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非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计算方式:以35周岁及以下为例,指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9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aimengxu@bj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应聘岗位”。请将以下材料生成PDF扫描件按照“序号+材料内容”命名,形成压缩包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逾期无效。
1.《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
2.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3.简历;
4.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结果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招聘单位将通过邮箱和电话形式通知审核结果。
(四)现场复审
招聘单位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将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
1.应届毕业生
(1)《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社会人员
(1)《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6)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需提供存档证;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笔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
考试地点: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三条32号
(二)考试科目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专技岗)》 150分钟
(三)考试形式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专技岗)》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五)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jyddpgy.bjedu.cn/)进行公示。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面试的公告”。此公告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在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官方网站(http://jyddpgy.bj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翟老师 89645913 15810820115
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