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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第四实验学校招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0:52:50
  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办学需要,2024年北京第四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第四实验学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并由北京市统筹建设的优质学校,位于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区榆垡),是一所十二年学制公办学校,由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承办。学校将适应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的教育需求,建设一所定向服务于大兴临空经济区人才子女的学校,学校拟于2025年9月正式开学。
 
  本次招聘的教师拟于2024年7月入编起薪,并进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进行为期一年的跟岗培训;待2025年北京第四实验学校正式开学后进入该校工作。
 
  附学校简介视频链接:
 
  https://sdsz-public.shoss.xstore.ctyun.cn/sdsz.com.cn/video/Promotional_video_No4ES.mp4
 
  二、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在2023年1月1日至此次报名截止时,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在京存档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
 
  (四)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30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17:00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报名链接(链接:https://www.wjx.cn/vm/O6x8CZq.aspx# )进行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内容填写至报名链接内,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逾期无效。
 
  应届毕业生材料: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3)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单,若岗位没有要求,可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最高学历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5)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6)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电子照片;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8)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
 
  (9)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
 
  京籍留学生材料:
 
  (1)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2)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
 
  (5)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电子照片;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8)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9)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作为附件在报名链接中上传,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年份-姓名-最高学历”。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人事部门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初试环节。在本次招聘提供的25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初试(面试)
 
  初试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复试(试讲)
 
  复试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复试采取试讲课堂片段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合格)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承办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官网上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需说明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北京第四实验学校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