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简介:负责办理公证业务以及公证业务的综合管理。
和调查研究工作。
招聘人数:3人。
详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社会人员
招聘岗位:公证员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
岗位简介:履行公证员职责,办理公证业务以及调查研究工作。
招聘人数:3人。
详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证事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5.法学或法律专业,获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
6.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服从公证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工作;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社会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证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年龄45周岁以下;
4.具有北京市户籍;
5.法学或法律专业,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6.具有公证员资格及3年(含)以上的公证工作经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服从公证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工作;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填写内容须全面、属实,不如实填报影响聘用结果。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户主、本人、变更页);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
(5)岗位条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社会人员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粘贴电子照片,填写内容须全面、属实,不如实填报影响聘用结果。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户主、本人、变更页);
(4)公证员执业证书扫描件;
(5)公证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6)工作经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前,登录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四、考试安排
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再进行部门分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3.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后续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社会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筹安排岗位,名单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10-65543888转8746
招聘监督电话:010-55579086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