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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7:29:56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学校牵头成立的北京集成电路产教联合体以第一名成绩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建设单位;在“金平果”2023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岗共6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应满足条件见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请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简历表》见附件3,同时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简历表同相关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87220456@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察
 
  1.由学校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谈(考核),出具拟聘建议;
 
  2.对面试小组同意拟聘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引进的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3.确定待聘人员,学校会议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综合考察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RSC87220456@163.com投递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九)高层次人才人员薪酬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和福利标准见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十)京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学校负责解决本人户口进京,并协助解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进京问题。
 
  (十一)本公告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范围和薪酬待遇等标准解释权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271(15210398133)
 
  联系邮箱:RSC87220456@163.com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