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不限。
(四)非北京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其他北京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
(五)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联系信息”栏。
3.报名要求: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请考生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表一份《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审查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结束后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面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合格。
(四)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5)办理聘用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招聘相关公示、通知及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801063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