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政策分析岗(专业要求及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即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限24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28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限32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社会人员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学籍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
(1)如实填报《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打印后手写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以上材料作为报名表的附件)。
(3)照片需提供JPG格式文件,其他材料需提供PDF格式文件。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bjzyhzzx@163.com邮箱,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材料,逾期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合格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https://fgw.beijing.gov.cn/)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的,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https://fgw.beijing.gov.cn/)公布。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审核人事档案,与有关同志谈话,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能力等。
(七)递补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情况,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https://fgw.beij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十)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10-55591144
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