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包括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的202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考生须符合《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及招聘简章要求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八)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见上述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形成文档并转为pdf格式,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上传到报名系统:
1.个人信息表;
2.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在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
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自行按照招聘公告规定查询。
(二)考试
1.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2024年10月,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北京警察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另行通知(网址为www.bjpc.edu.cn)。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生证;
(4)个人信息表;
(5)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
(6)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7)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8)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
(9)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
2.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免于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具体安排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另行通知。
3.专家评议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专家评议。专家评议主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安排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专家评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简章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未达到该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安排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政治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家评议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具体安排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拟聘用人员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相关环节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89768069、010-89768875(工作日9:00-12:00 14:00-16:00)
北京警察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