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公告
为满足平谷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北京市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主要担负平谷区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和协助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67名,其中区级政府专职消防员35名(灭火救援岗位20名,驾驶员岗位15名);乡镇级政府专职消防员23名(灭火救援岗位15名,驾驶员岗位8名);消防文员9名。
二、报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志愿加入消防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身体外观正常;
(四)遵纪守法,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合格;
(五)无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系统内辞退记录;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10日下午17:00。
2.报名网址:http://renshi.bjpg.org/
2月17日上午9:00后,考生可到该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各位考生详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
(二)资格初审
1.消防救援支队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结果,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如有疑问,及时向资格初审单位咨询。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且报名信息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得修改。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复审
1、用工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四)体能测试(不含消防文员)
按照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体能测试按照《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入职测试执行),详见附件2。
1.体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立定跳远、2分钟俯卧撑、100米跑;
2.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考生体能测试的综合情况,进入面试、心理测试。
消防文员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笔试或面试、心理测试。
1. 考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 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1.按照考试结果,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拟录用人员个人负担;
2.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考生可登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bjpg.gov.cn/pgqrmzf/zwxx0/rsxx85/index.html)查询成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标准及聘后管理
(一)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
(二)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为期3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严禁请假),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自动离职(不含消防文员)。
(三)培训结束后,由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区范围统筹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派遣制合同用工,由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落实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消防文员为派遣制合同用工,由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好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工作。
五、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咨询费、辅导费、工本费等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推荐,个人自行报名,防止上当受骗。
(三)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bjpg.gov.cn/pgqrmzf/zwxx0/rsxx85/index.html)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10-69967119
附件2:《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