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公告
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3年5月24日(含)前核发;
(三)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各单位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可参加应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5月31日。《202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请在本公告末页自行下载。各招聘单位接收《报名表》的电子邮箱地址详见《岗位需求表》。招聘单位对报名表另有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交。
3.本次招聘采取“先报岗位后考试考核”的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自身情况,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充分考虑通勤便利,每人可报考1-3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将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对应聘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进行核验。通过资格审查和残疾人证信息核验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考试考核。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灵活采取能力测试、考察等多种方法,自行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形式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环节适当放宽有关体检项目标准,不以残疾本身作为判定体检是否合格的依据。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咨询
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资格审查、招聘程序等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表》)或参加现场咨询会(现场咨询会公告见附件3)。
(一)现场咨询会场次与时间
1.综合场
2023年5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医学类专场
2023年5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00
(二)现场咨询会地点
汇爱大厦(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3号)
(三)现场咨询会预约方式
现场咨询会采取线上分时段方式预约,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应聘者报名页面”,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预约。(请务必截图保存预约报名成功页面,用于签到入场)
附件:
3.202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现场咨询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