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有法检工作经历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周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北京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形式(线上或者线下)、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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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