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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聘应届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7:53:04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1个学院(部)、1个研究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1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00余人。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4名,其中专任教师534名,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9%、“双师型”教师占比51%。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
 
  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我学校2024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见《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二、招聘职位
 
  本次“优培计划”共招聘4人,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度“优培计划”招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7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为“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考生可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查的,可联系我单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组织推荐
 
  考生填写《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上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院系党组织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至招聘单位。
 
  4.确定面试人选
 
  学校按照招聘公告要求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中按照1:8的比例进行简历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将于11月上旬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报名人数不足1:8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5.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学生证、 “优培计划”人员推荐表、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等相关材料。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资格复审时间计划于11月中旬开展。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信息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发布。
 
  6.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学校将11月中下旬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成绩同样采取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7.体检和考察
 
  学校考察工作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8.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
 
  学校根据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与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拟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录用流程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
 
  邮箱:rsc@bipt.edu.cn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