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升本。
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69.8万平方米,拥有图书320余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教学基地1个,教学医院10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设有临床医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体育工作部)9个教学院部,并单独设置了图情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作交流中心3个教学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工作室)8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市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10余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立项市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项,主持市级教改、社科、自科项目200余项,重大教改项目10余项,申报成功省部级项目17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624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中成绩计算类型为甲的则为甲类岗位,成绩计算类型为乙的则为乙类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同时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firefox等现代浏览器或者IE11浏览器,使用IE11浏览器时不必设置兼容性视图。
2.填写完成每一类别信息时,需点击每一栏右上角的【保存】按钮。保存后可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3.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附件4)和相关说明,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
1.甲类岗位
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无需缴纳考务费。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报名截止前已考核招聘到相应人员的岗位,将不再接受报名。
2.乙类岗位
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此类岗位若报考竞争比达到8:1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无需缴纳考务费。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学校各院部(部门)及人事处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甲类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我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乙类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乙类岗位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xyyc.net/)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1.甲类岗位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包括同行专家评议和院部考核两部分,同行专家评议主要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五个指标进行考察,院部考核面试主要包含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30分钟。
2.乙类岗位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乙类岗位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不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唐老师 023-86155408;招聘咨询电话:人事处刘老师 023-58556816。
(四)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sxyyc.net/index.html;人才招聘网:http://hr.sxyyc.net/zp.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