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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0:41:23
  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30BS),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璧山区区情简介
 
  璧山区因境内“山出白石,明润如璧”而得名,地处成渝主轴、重庆向西“第一站”,面积91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9个镇,常住人口76.56万,城镇化率73.51%。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卫生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等国家级称号。
 
  (一)璧山是文化底蕴深厚的巴渝名邑。
 
  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建制,已有1200多年历史,2014年“撤县设区”。曾出过宋代冯时行、蒲国宝“双状元”及江朝宗、何增元等“五翰林”,诞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士谢唯进、红岩英烈白深富、一级爆破英雄黄家富等一大批革命先烈,拥有重庆唯一一座保存完好的文庙,被世人盛赞为“黛山秀湖”,被全球华人词坛泰斗庄奴誉为心中的“小城故事”,是共和国友谊勋章获得者伊莎白·柯鲁克笔下的“兴隆场”。区内有大路黄花、璧山番茄、璧山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璧山兔、来凤鱼等特色美食,正则绣、微雕艺术等非遗传承。
 
  (二)璧山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
 
  自古以来就是连接川渝的交通要道,居渝西之门户。重庆新机场选址璧山,成渝、渝蓉、渝遂、九永、合璧津等高速穿境而过,成渝高铁1小时抵达成都,地铁1号线1小时直达解放碑,全球首条无人驾驶“云巴”线在璧运营,未来将形成“1机场4高铁6轨道8高速”交通格局。5个项目入选双城经济圈2024年重大项目,璧山国家高新区入选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区。
 
  (三)璧山是全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拥有璧山国家高新区、中新生命科技城等重要开放平台,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的重要功能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起步区,璧山国家高新区排位跃升至全国第78位。汇聚比亚迪、中国中车、中国长安、中科曙光、青山工业等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以智能装备、生命科技、先进材料为支柱产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231”现代产业集群体系,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达600亿级,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关键零部件、光电显示入选国家特色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数量稳居全市前列,R&D经费投入强度达2.82%,人才资源总量达12.9万人。创新发展元宇宙、动漫电竞、网络与数据安全、网络平台经济、数字影视拍摄等数字产业,引进世界级电子竞技战队,西部动漫节永久落户。
 
  (四)璧山是高品质生活的理想栖息地。
 
  城区实体地域面积拓展至59.22平方公里,连续12年常住人口保持正增长。生态环境优美,拥有秀湖国家湿地公园、枫香湖儿童公园、玉泉湖动漫公园等38个特色公园,森林覆盖率48.1%,海绵城市覆盖面45.1%,璧南河被誉为全国“最美家乡河”。生活气息浓厚,拥有奥特莱斯、俊豪中央大街等商业综合体,秀湖水街、秀水湾、民国街等特色街区。服务体系健全,重庆中医药学院、璧山巴蜀中学实现招生,青杠老年护养中心成为全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典范。城乡融合发展,以“云雾花涧”“研学小镇”“乡愁二郎岗”等示范项目为载体推进乡村振兴,15个镇街实现“镇镇通高速”,“四好农村路”通组达户,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实现全覆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018元、城乡收入比缩小至1.9。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共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考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考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考生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41412132,报名邮箱:342001599@qq.com)向招聘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等;
 
  2.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5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六、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适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
 
  考核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板块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报考人员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3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