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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5:14:52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两江新区籍)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两江新区籍)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频道“公示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5:00-16:00。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511—1室)。
 
  (三)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心理健康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
 
  2024年7月17日下午15:00—16:30。
 
  (二)面试地点
 
  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校人和校区(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镜泊中路56号)。
 
  (三)面试内容
 
  面试为专业面试,采取教学片段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体检完成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
 
  八、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频道“公示公告”栏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专业面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原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考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6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二、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频道 “公示公告”栏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3-63022480。
 
  (四)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23-6730846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