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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警察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10:08:56
  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警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政治工作和涉外警务1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2021年,警务学科获批为市级高等学校“十四五”重点学科。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一流课程25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1项。有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科研平台9个,其中毒品毒物分析重点实验室、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重庆市科研平台,“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获批为全市公安机关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公安部法制专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教师等人才60余人次。
 
  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涌现出“时代楷模”“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等优秀校友百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个人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人员。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对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资格审查、体测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校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
 
  考生请登录重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cqpc.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准确、规范填写后将登记表和表中要求的相关报考材料发送至学校邮箱pc_401zz@163.com。
 
  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学校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在体测前开展。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带齐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按时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是否聘用重要参考。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体测
 
  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考核。学校将通过网上公布或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情况、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等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8-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8-1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学校电话通知。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
 
  体检由重庆警察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警察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警察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组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做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八、公示
 
  学校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王老师、何老师023-63965185;023-6396515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