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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遴选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7:12:05
  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江北区现决定面向重庆市除江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详见《一览表》);
 
  2.重庆市内、江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2年及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及以上或符合我市调动有关规定;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比如: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2年的,则考生应至少于2022年10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参照类推。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须同时符合,间断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遴选岗位、指标、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遴选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遴选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须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等证明资料,经审核研究同意,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报考,遴选单位不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选择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选择“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9月27日12: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2.网上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4年9月27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处理。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最低可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本次遴选名额。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遴选岗位被取消的,按规定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管,以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须在2024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阅卷完成后,由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会同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查询
 
  2024年11月4日之后,报考人员登录遴选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8日9:30—12:00,14:00—17:00。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3:1的比例,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
 
  2.完整填写《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证明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录用材料,任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复印公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公开招聘入职材料、现聘岗位等级聘用呈报表或聘用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复印公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环节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甲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乙类岗位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面试各科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甲类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参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若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资格及后续拟聘资格的,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按规定将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现场资格审查表证明内容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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