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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巫溪县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公费师范生招聘5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1:22:37
  重庆市巫溪县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巫溪县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二)面向我市为巫溪县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三)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巫溪籍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时,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巫溪县柏杨街道学府路60号)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3-51511519,023-51510972。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并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以面试为主,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类执行,具体如下:
 
  甲类:2024届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采用面试和考核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乙类: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巫溪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按岗位采用抽题试讲或抽题试讲+实操(抽题试讲和实操各占50%)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抽题试讲采用在报考学科教材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实操考核采用报考学科特长展示,由考生自行准备(包括器材)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6分钟。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核量化评分:考核项目包括学业考核和表彰奖励考核。
 
  (1)学业考核:分值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或毕业院校提供的毕业成绩(需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同类人员有多个高等院校培养的,采用平均分和系数折算方法计分,学业成绩=〔(甲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3〕×(个人学业得分÷所在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
 
  (2)表彰奖励考核:表彰、奖励(获奖)计分分别按每一个大类中的不同小类只计最高一次得分,各类得分实行累加,最高得分不得超100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具体评分办法:
 
  表彰类: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8、6、4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6、4、2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表彰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5、3、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表彰的优秀或先进,分别计5、3、1分。
 
  奖励(获奖)类:获各级党委、政府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6、4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4、2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奖励的,按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甲类: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学业考核成绩×30%+表彰奖励考核成绩×10%;
 
  乙类: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成绩、表彰奖励考核成绩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优先选岗。
 
  选岗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方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或调动交流。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上公告的报名、考试、体检、选岗、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023-51520450;县教委,023-51510972。
 
  (四)本公告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