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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8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09:56:22
  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20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3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北京考核招聘460名,赴温州考核招聘374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考生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相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2日09:00—10月18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北京站-北京大学的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温州站-温州医科大学的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0月18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五、考试考核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北京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1.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北京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星期日)12:00—14:5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
 
  (2)温州医科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2:00—14:5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笔试时间及地点
 
  (1)北京大学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0月27日(星期日)15:00—17:0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
 
  (2)温州医科大学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3日14:00—10月26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1. 北京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
 
  2. 温州医科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 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4.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规定应告知考生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官方网站。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2)。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4048349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