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9〕7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拟面向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遴选范围: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在编、财政拨款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
2.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所报考岗位学科在2017春季—2021年秋季的全县教学质量监测中,至少有1学期排名于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40%,或2017年春季—2021年秋季年度考核结论具有1个及以上“优秀”。2017春季-2021年秋季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论均在“合格”及以上。非全县统一监测科目,必须有1年年度考核排名于本单位同类人员前40%。县教委抽调到教育系统内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抽)调或上派学习的人员、原大河学校初中教师和报考财务会计岗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农村中小学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同时须具有现所在单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现所在单位指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近3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本次遴选指标最终以县委编委会审批的编制为准,审批用编指标减少,相应减少该学校的遴选指标。
(3)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在遴选活动期间,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服从遴选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行文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巫溪县柏杨街道学府路60号,巫溪县教委6楼会议室),咨询电话:51511519,51510972。
3.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明确的“遴选资格条件和岗位描述”,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应提供资料见附件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2022年8月6日下午4:00-5:00在县教委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不能开考的情况处理:报名结束后,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不能开考的遴选职位,相应递减遴选指标,直至取消遴选指标。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分值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分别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即各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确认参考人数之比,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岗: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应层次教师专业标准;
(2)学前教育教师岗: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前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
(3)财务会计岗: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现任教学校工作时间长、工龄长、学历层次高、档案年龄大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相关事项: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按前述确定体检人员方式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对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遴选和交流。
七、选校
根据编制批复文件,结合遴选学校上报备案指标,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现任教学校工作时间长、工龄长、学历层次高、档案年龄大的的顺序选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任教学校工作时间、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层次及学科、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拟调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因公示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等手续。聘用实行空岗申报原则,服从遴选学校考核聘用,无空岗则依次考核低聘岗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无关。
(二)考生在公开遴选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公告》在巫溪县党政办公网和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开发布,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县人力社保局:51520450,县教委:51510972,515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