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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1名公费师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0:45:51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定向璧山区的小学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2届定向璧山区的小学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1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璧山区2022年小学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上午8:00(暂定)。

(二)考核地点:璧山中学东林校区明德楼(暂定)。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面试。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2.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计3分;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计1分。

(4)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四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四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3.面试考核

面试科目为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分值各100分。

(1)模拟上课

考生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3)面试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考核成绩=模拟上课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4.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表现情况考核得分+面试考核成绩×60%

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

综合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小学全科教师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在岗位1—岗位9中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详见附件1),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上课成绩相同,以大学期间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6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届小学全科师范生岗位一览表2022年8月2日(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