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年毕业(定向梁平)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2年毕业(定向梁平)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名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除外)和教师资格证书报考。
(五)特别说明。
根据《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以下情况按违约处理: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高等教育入学后受到行政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非正当理由在应毕业的当年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不纳入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范围”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qlp.gov.cn/jw/zwxx_29282/gsgg)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2022年8月11日8:30至8月12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二)资格审查。
8月13日到梁平区教委人事科4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要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干部回避情形申报表(附件3,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的《认证报告》。
6.一寸证件照3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与在校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于8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分值100分。小学全科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采取讲课和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小学全科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学生在校成绩(按年级排名折算成百分制)×40%。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学生在校成绩(按分数折算成百分制)×50%。
学生在校成绩=100-n/m×40(n为学生在其年级的综合总成绩排名,m为该年级总学生人数)
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及选岗、报到等有关事宜,在梁平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cqlp.gov.cn/jw/zwxx_29282/gsgg/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lp.gov.cn/rlsbj/)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8月中下旬,同时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将公布聘用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在符合干部回避情形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选岗:学前教育按总成绩名次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一样,按在校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小学全科按考核抽签时分为的四个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名次为序进行选岗,四个组同一名次根据其折算的在校综合总成绩高低排序选岗,高者优先选岗;若折算的在校成绩相同,则比较在校奖学金获得情况,获奖等次高的优先选岗,若等次一样,则获得同等次奖学金次数多的优先选岗。
九、聘用及待遇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53239922、53239936、53224012。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学历(学位) |
年龄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
梁平区教委所属乡镇小学 |
小学全科教师 |
专技12级以上 |
120 |
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
35周岁以下 |
小学教育 |
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
定向梁平的2022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
2 |
梁平区教委所属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专技13级以上 |
2 |
大专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 |
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专科毕业证书。 |
定向梁平的2022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
附件2
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报名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证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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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籍贯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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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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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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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毕业学校 |
全日制学历毕业专业 |
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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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从初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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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学习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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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 |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颁证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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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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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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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后果自负。自愿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六年及以上。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主要简历从读初中填起,不间断,其相关内容与实际要完全一致;2家庭住址填写考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填写考生户口所在地址,均从X省(市)X区(县)X镇(乡)X街道(村组)详细填写到门牌号;3学生请准确填写学位类别及层次。如:教育学学士;理学学士等。签字须手签不能打印。
附件3
干部回避情形申报表
为执行好干部回避原则,请如实填报与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且在梁平区所属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情况。
一、有上述情况,请如实填写下表
与本人关 系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
二、无上述情况,请在下方横线上原文抄写“本人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且在梁平区所属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情况”。
三、本人承诺,以上申报情况属实。若不属实一切后果自负,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发布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应申领“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随时关注“两码”状态。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资格审查当日,所有考生除符合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外,须提供资格审查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重庆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面试当日,有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需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抵梁后完成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其他地区考生,提供面试前由梁平检测机构出具的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提供相应要求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应按规定提前(至少30分钟)分批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视同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内。
(四)面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面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面试当日,“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面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面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面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候考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候考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终止面试。
(五)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