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辖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素质测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社区)党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党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为特设岗位、非行政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强,熟悉和热爱党建工作。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六)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8日,9月12日至年9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党建办(上桥新街88号,轨道交通环线上桥站2号出口40米处)。联系人:景老师,电话:023-65207930。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初审
9月15日前工作日期间,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党建办进行资格初审: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③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内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证,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相关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四)公示
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党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