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我区2022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根据《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试招聘安置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考试招聘安置对象及名额
从2022年政府安排工作的16名退役士兵中考试招聘安置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3名(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
三、考试招聘安置程序
本次考试招聘安置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考试、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06室)。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需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
(二)考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采用笔试+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4:0 0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具体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06室。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摘要)》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并将得分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
3.确定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服役表现量化评分×70%。
总成绩采用实际得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确定拟考试招聘安置人员
待市级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完成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考试招聘安置人员,如16名退役士兵中有参加市级考试考核并安置到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则从13名拟考试招聘安置人员中减少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当最后一名拟考试招聘安置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笔试成绩、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者优先确定拟安置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安置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安置人员确定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附件2)。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笔试成绩、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者优先选择,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公示
考试招聘安置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要求开具安置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须在我区服务满3年以上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纪律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考试招聘安置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考试招聘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
考试招聘安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23—87268709);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023-61260159)。
本方案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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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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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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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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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历(辅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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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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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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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证书或 资格 |
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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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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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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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高中入学时间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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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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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结果 |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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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本表由考生本人填写1份,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资格审查结果栏签字并盖章后,在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附件2:2022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安置退役士兵招聘单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人数 |
1 |
区林业局 |
区国有林场 |
2 |
2 |
石角镇 |
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3 |
东溪镇 |
东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 |
4 |
东溪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
1 |
|
5 |
赶水镇 |
赶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 |
6 |
打通镇 |
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 |
7 |
石壕镇 |
石壕镇旅游服务中心 |
1 |
8 |
永新镇 |
永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1 |
9 |
三角镇 |
三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 |
10 |
隆盛镇 |
隆盛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11 |
郭扶镇 |
郭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1 |
12 |
中峰镇 |
中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 |
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规定,为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日期 |
“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时限要求 |
9月17日 |
第一次采样时间为9月14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第二次采样时间为9月16日及以后,以上两次采样均在重庆完成并于考前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考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且须下载打印并签署承诺书,并于考试当日提交。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无变化,按本须知执行),我局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3-1: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10天内没有国(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 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