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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7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7:18:31

  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28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8:00至9月20日9:00,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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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5日18:00至9月20日9:00)

 
  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8名,具体需求详见《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应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1〕303号)精神,对本次专项招聘的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在保障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学习培养财政专项补助。属地化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备注栏”。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8:00至9月20日9: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方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9月20日14: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不对其他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招聘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2年9月21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的,可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报名费的,于2022年9月23日9:00起至9月25日10: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的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区县政府官网、准考证、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考试类别、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招聘单位所在区县政府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招聘区县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2022年重庆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成绩单,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3年7月31日取得;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7月31日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2023届高校毕业生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区县公布。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各项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1.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综合面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选岗
 
  需选岗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进行选岗。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区县政府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最低服务期时间详见附件1“备注栏”。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本区县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