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往石柱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公司石柱分公司现公开招聘1名辅警,派往石柱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公司石柱分公司派往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 年龄18至35周岁,已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石柱户籍;
3.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1.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人员;
4.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在所有现场环节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者为正常,方可进入),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需“绿码”及“绿卡”),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日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2检”,2次采样间隔24小时),请考生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
2.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5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为2022年11月8日。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三、招聘方式
(一)邮箱报名
联系人:马老师,岳老师;电话:73318118。
报名时根据岗位的条件要求,上传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查验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等电子档或照片至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格式为岗位+姓名,例如:文职辅警岗+张三。
邮箱地址:1330024267@qq.com。
联系人:马老师,岳老师;电话:73318118。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两码”,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招聘流程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考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其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通过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在笔试时通知。
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包含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三项。体能测试项目中分别按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两个年龄层次设置体能测试合格标准。体能测试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为不合格。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测人员名单(未达到1:3的岗位参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体能测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官网上公布。
(三)面试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凡应参加体能测试而未参加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待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分别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为第一优先顺序,招聘岗位要求中设定优先条件为第二优先顺序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标准参照我市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要求执行,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综合评价。
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录用。
考生应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联合奖惩”栏“公众查询入口”查询本人信用信息并打印。同时,考生应到银行打印或者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对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者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予录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放弃资格或者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情形造成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县公安局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合同期两年,其中实习期6个月(含试用期2个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岗位绩效、津补贴构成。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约为2000-2200元,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待遇随最低工资标准、层级变动、工作年限等动态调整。
六、附则
本简章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3318118。
附件: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公司石柱分公司派往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条件一览表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