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报考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2、年龄 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学历及专业要求(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岗位1(1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管理类专业;
岗位2(1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文秘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科
(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17633180、1399623797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⑤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参保凭证。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10人以上,原则上该岗位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最终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3、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5、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成绩、拟聘岗位等。
6、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