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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武隆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3:52:04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高质量开展“双招双引”攻坚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现面向武隆区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武隆区各乡镇(街道)机关、区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主办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武隆区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主办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领导职务参公人员;武隆区级各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级别的人员或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武隆乡镇(街道)各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下级别的人员或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含试用期);在现学校、医院工作不满3年的(含试用期);公安人民警察在公安系统工作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的,选调生按另行规定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的。

(6)合同、协议、招录公告等约定的其他情形。

3.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截止2023年3月,按照整月计算。

报考人员属于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调入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执行选调职位的编制类别、职位等级层次和相关待遇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325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报考人员属于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还需填写《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

(四)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职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选调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选调单位具体实施。选调单位应认真制定考察方案,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

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情况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若有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 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一)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选调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提出是否选调的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

(二)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选调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确定级别;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选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选调,并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区招商中心:023-77722060、15823661321

区人力社保局:023-77722036

附件:1.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1: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公开选调区招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