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庆 > 全重庆

报名入口

2023年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春期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层次)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26 10:29:37

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春期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层次)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更好地支撑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编外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16〕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二级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招聘人数

备注

年龄要求

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能力水平及其他要求

传媒学院

专职教师

30周岁及以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

硕士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具有普通话一级甲等,或省级以上媒体从业经历,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标志性成果2项及以上,且具有播音院系从业经历等条件的优秀硕士优先。

2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在核心期刊发表标志性成果2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排行榜赛事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或具有著名互联网公司从业经历等条件的优秀硕士优先。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专职教师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运动等级为健将;或获得过全国冠军(单项)或全国前六名(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或退役、现役国家队主力队员。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一人一议”。

3

武术(套路)、散打、网球、足球、田径、羽毛球、排球等。

党委学生工作部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国心理学会或中国心理卫生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师优先;有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相关受训经历者或有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校医院

临床医生

35周岁及以下

内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须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和成绩单,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境外学历认证,将取消应聘资格。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因违反职业道德相关规定受到处理及解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满足招聘计划中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校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其他应聘人员报名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进入下载专区→师资工作,下载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网址:http://rsc.yznu.cn/2018/0309/c542a96168/page.htm),附上个人自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下表指定报名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序号

招聘二级单位

报名邮箱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传媒学院

331071316@qq.com

冉老师

023-72792236

 

2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305546880@qq.com

张老师

023-72791222

 

3

党委学生工作部

xlzx72792181@163.com

刘老师

023-72792181

 

4

校医院

dxw72790120@163.com

段老师

13452566625

 

(二)资格审查和参加综合考核人员确定

学校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招聘二级单位组建招聘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各二级单位招聘工作组负责对照本简章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如果实际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二级单位招聘工作组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招聘二级单位网站公布。二级单位招聘工作组负责通知本人到校进行心理测试,参加综合考核。

(三)心理测试

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岗位和职业心理素质等综合情况。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每个环节按照本简章要求执行。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考核科目成绩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总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1.教学院专职教师

(1)试讲(含技能测试)。采取模拟教学或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综合考核总成绩=试讲(含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党委学生工作部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技能测试或模拟咨询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校医院临床医生

(1)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面试成绩、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人事处会同二级单位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长江师范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江师范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二级单位网站。

(六)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各招聘二级单位组建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验原件的方式,审核拟聘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体检、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znu.edu.cn/)公示专栏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期合同制,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证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如岗位需要,可以续聘。录用人员的政治待遇、经济福利待遇按照以下执行:

(一)执行与同类在编在岗教职工相同的薪酬发放政策;

(二)按照社保机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纳入学校职称职级评审晋升序列,在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中,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校予以认可并兑现薪酬待遇;

(四)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职工相同的科研奖励;

(五)在培训培养、考核奖惩、节日假日等方面享有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

(六)加入学校工会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