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师生1400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314人。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会展经济研究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现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等多个教学团队,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6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平均年薪约10万元左右,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薪资核算方式及标准均与在编人员相同。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拟聘人员,若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QS500以内)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须为全脱产学习),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引进奖励5万元(分36个月平均发放)。若服务期未满辞职(离校)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退还已发放的引进奖励;若服务期未满,考取了我校的事业编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不再享受引进奖励。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2.年龄计算。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报名截止时未满36周岁),依此类推。《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若具有高级职称或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可放宽至40岁。
3.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审查。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2024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考点说明。
本次招聘设两类考点:市外考点和我市内两类考点。
同一岗位,考生仅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考核。
5.其他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剩余岗位持续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考试考核,直至招聘额满。当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的剩余岗位情况,在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于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更新发布。
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仅限往届生和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第二批次报名开始,2024届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17时(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要求的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完整的A4纸上再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含前学历学位);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或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
(5)以及其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免冠照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上传的附件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再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登录招聘系统确认参加考试考核。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考核资格。确认参考后,在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考核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考核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仅市内考点对开考比例作要求,市外考点不设开考比例。市内考点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放宽开考比例。
八、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参加考试考核,具体考点、考试考核地点、时间等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大于5:1,须开展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的依据。
非事业编制招聘考试考核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具体考试考核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一)笔试(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大于5:1的岗位)
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考生才须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名单的依据不纳入总成绩。笔试不指定书目或教材,采用闭卷方式作答。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二)心理素质测试
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考生接受学校心理素质测试安排,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测试结果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试讲、实操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在专业技能测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总成绩计算
A类总成绩=试讲成绩×50%+实操成绩×20%+面试成绩×30%
B类总成绩=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30%
C类总成绩=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仅1名考生的情况)考生成绩须达到80分或不低于同类型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有优先条件说明的则按优先原则,若再次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职称、技术技能等级的高低确定,若仍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的聘用资格。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4735张老师
附件1: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