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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27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0:28:15

  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79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9:00,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周六),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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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6月27日9:00至7月1日9:00)

 
  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数量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的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围: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两江新区直辖区,下同)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2.任职经历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上述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对应岗位;在村、社区上述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累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2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专业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报考医学类岗位,岗位条件要求须取得规培证的,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规培证书(含考试合格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9:00期间,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7月1日12: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3年7月1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23年7月6日9:00时至7月8日10:30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交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附件9)。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7月8日(周六),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中缺考或零分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等事项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栏发布的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考生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实操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综合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需服务3年,方能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作风相关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完整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渝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023—67802789、023—67828123;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023—678066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