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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10:23:4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2021年“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的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学生规模1270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0余个。已建成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工程体验馆、首个BIM实训中心,以及综合实训基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训基地。设有3个国家和市级科研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拟聘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rscbs@cqjzc.edu.cn。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附件5)持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面谈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http://rlsbj.cq.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23-6175226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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