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教育岗位(43名)
1. 我市为涪陵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30名;
2. 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1名;
3.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涪陵籍公费师范生2名。
(二)卫生岗位(2名)
我市为涪陵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3届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教育岗位:涪陵区教委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23-72880655。
卫生岗位:涪陵区卫生健康委708室,咨询电话:023-72372513。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按《考试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试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结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成绩计算:以考生学籍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记载的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作为学业考核成绩。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或试讲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教师岗位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备课+模拟讲课)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每一学科备课时间均为20分钟,试讲时间均为10分钟,其中:特教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生活语文,小学全科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幼教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幼教;临床岗位专业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由体检合格者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学业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fl.gov.cn/)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按其入学前签订的《协议书》执行,服务期期间不得向区外的其他单位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72880655;
区卫生健康委:023-72372513;
区人力社保局:023-72232700。
(三)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