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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3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4 10:32:35

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渝北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相对稳定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事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负责辖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常态化摸排、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等。共计招聘35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热爱党务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渝北区内在职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非公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简章已明确的事项和时间节点,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报名系统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表示考生已全部认同和严格遵守本简章所列全部事项。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4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三)16: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白底免冠登记电子照片,面容清晰),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考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考岗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招聘岗位情况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完成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缴费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后考试组织方将锁定参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和试卷印刷数量等有关事项。如考生放弃报考申请退费,需在缴费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费,逾期不再接受退费申请。

3.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9: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在线打印或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1页单面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内容齐全,建议考生下载并保存好准考证电子档,以防遗失而无法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遗失准考证或未按本简章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6.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栏目上公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文字表达能力,占60%分值;测试党内法规、党建业务知识,占40%分值。

笔试时长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拟招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该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参加面试,保留该岗位1个招聘名额。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按规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由渝北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栏目,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商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特别提醒:①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资格复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栏目予以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会同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渝北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招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已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离职出现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研究后明确意见。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栏目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聘用及相关待遇按照《渝北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相关区级部门单位或镇街管理,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依据国家政策购买社会保险。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

十、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在招(选)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社会化招聘考试”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三)本简章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583516、023—67583226;

简章、报考岗位、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检、考察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023—6780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