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生(重庆生源地、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在保障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招聘人员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区人力社保局)首页“人事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全部考生通过登录网站(http://113.249.157.217:13328/exam-system-examinee/rcjcwsy)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1日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诚信报考。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初审通过后请考生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作为资格复审时查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修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见公告)。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31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2.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请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并须在2023年10月31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笔试每个科目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报考考生进行统一退费。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2日9:00—11月4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3.249.157.217:13328/exam-system-examinee/rcjcwsy)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缴费情况等事宜将及时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4:1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均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人事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人事信息”栏公示。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7),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荣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到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到和备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县服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46773431;
区卫生健康委:023-46785032。
(二)本公告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