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甘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履行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的义务。
(五)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3年10月25日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六)报考书记员需截至2023年10月23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法学专业者优先。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7.有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2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填写签字后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档一并打包发送至3443724690@qq.com。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方式一并发送。(空白报名表需扫描附件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信息初步审核报考资格,明显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者需加入“2023年招聘”微信工作群,招聘期间相关考试消息以微信群通知为准,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收到群消息视为自主放弃本次招聘考试。(二维码附后)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者需通过技能测试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本次考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且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
1.技能测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速录能力,输入方式不限。技能考试考题由石柱法院统一命制,测试内容采取看文打字方式进行。书记员需达到70字/分钟且正确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
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答题时需用普通话作答。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体检
本次招聘采取先考试后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如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者,考试成绩作废。考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期间,需携带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A4纸)。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岗的,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首先依据学历(全日制法学本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次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石柱法院负责,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石柱法院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以“2023招聘”微信工作群通知,不再另行公告,通讯不畅、个人疏忽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查收相关信息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派遣;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经派遣后,岗位培训、日常管理等事宜由石柱法院负责。石柱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将派遣人员安排在院机关或者人民法庭工作。
(四)石柱法院不提供住宿。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石柱法院考核合格,可继续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石柱法院工作。
(六)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与本院现有派遣制工作人员一致,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院工会会员待遇。
(七)聘用后,工作不满1年申请辞职或被辞退的,退还制服费等相关费用。
(八)本次招聘过程中或者招聘结束后,如果上级法院出台新政策不认可招聘行为的,则予以取消或者解聘。
(九)建立储备库制度。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如出现缺岗情形,由石柱法院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同一岗位空缺时按此次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如在此次之后组织招聘的,以再次组织的招聘为准,此前的储备库不再使用)。
联系人: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