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1名,具体见《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需求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限制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00。
2.应聘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一起发送至招聘学院联系邮箱(附件1),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学院及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名称”命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公布的一个岗位。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凡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名单公布
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于应聘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应聘邮箱反馈审查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学院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1月15日17:00前联系招聘学院(附件1)申请复议。
(三)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暂定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公布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9日上午10:00前进行缴费,确认参考。资格初审合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缴费方式与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后续同步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暂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11:40,在重庆三峡学院科技楼701室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要求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考试资格。复审合格名单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发布。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暂定于11月21日-2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项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招聘学院组织,包括试讲、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50%+综合面试×50%
面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面试规则
(1)专业面试有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3)各岗位专业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提请学校研究审议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专业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4)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2:1,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提请学校研究审议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依据。
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单位研究后决定。确需要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最多1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录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学校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薪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入职。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宜,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联系部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00
E-mail:674579214@qq.com
联系电话:023-58105886
联系人:蔡老师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sanxiau.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sanxi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