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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2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10:40:51

重庆市气象部门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重庆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重庆市气象部门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8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管理2个正处级地方事业机构;全市设34个区县(自治县)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博士研究生17人,入选中国气象局新时代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10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1%。正高级工程师28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占8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27人、出站17人。
 
二、招聘岗位
 
重庆市气象部门2024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26名,具体见《重庆市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毕业生招聘岗位明细表(国编)》(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名应聘人员应为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按规定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人员。
 
3.专业按照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认定。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4.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形式
 
重庆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大数据开发”岗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同时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和电子邮箱(qixiangrenshi2012@163.com)提交简历,每位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不能超过3个,报名时须备注是否服从调剂。
 
邮件提交简历模板见附件2,邮件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报考单位-姓名-学历-专业-届别”,如“重庆市气象台-张三-硕士研究生-大气科学-2024”。
 
(二)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和市局人事处依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对需笔试的岗位,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对直接面试考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专业对口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岗位适配度等情况,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网签的需学校出具未签约证明,同时现场查验网签情况)等原件资料(2024 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最迟可延至报到前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成绩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加面试考试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存用人单位。
 
5.考试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将公布在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档案进行审核。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国家事业编制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及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八)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
 
(九)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司备案。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三)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cq.cma.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网站,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在网站中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了解招聘详情。
 
联系电话:023-8911619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