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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面向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9:59

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我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梁平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
 
    面向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中招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合计满3年以上。
 
    2.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现仍在村(社区)其他专职干部岗位上工作。
 
    3.在梁平区行政区域村(社区)工作满6年的以下人员之一:一是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规定的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三是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且与农村本土人才岗位工作时间合计满6年的人员。
 
    在梁平区村(社区)的任职时间除因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间断外,其余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6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如“,如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除明确说明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17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中心4号楼502室)。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街道)推荐,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核。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1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文件名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四)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进行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进行公告。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公布。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