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23年11月22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系统(http://139.186.210.70/cque_job/)注册进行报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2023年12月2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具体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2月3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用工部门测试和学校综合面试,各岗位测试形式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由用工部门电话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资料见附件2。
(二)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在用工部门测试时进行,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用工部门测试
用工部门测试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试讲、答辩、笔试、实操、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具体测试形式由用工部门通知),时间不少于15分钟。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根据部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确定,且部门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部门测试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学校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部门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用工部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用工部门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所有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加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联系方式
1.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638809(工作日9:00-11:00;14:00-17:00),邮箱:rsc@cque.edu.cn。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23433258(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