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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0 12:04:31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为营造更好的建设审批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安排
 
公开招聘政府非在编人员3名,主要从事建设审批手续的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30周岁以下”是指未满31周岁,即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能热情服务群众,吃苦耐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4.因工作性质需要经常性临时外勤,建议为合川区城区常住人员,有固定住所。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及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3.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楼区住房城乡建委354办公室。
 
4.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信档案学历截图及学位截图纸质件一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等内容。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1月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楼区住房城乡建委35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上午9:00-10:0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量的1:3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时,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分值100分,60分以下不列入拟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直至分出高低分数)。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条“第四款”确定拟聘用人选中的优先次序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条“第四款”确定考察次序。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安排工作。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非在编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监督电话:85180026、85182279。
 
八、本简章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85182279。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