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福建 > 福州

报名入口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常年引进区属学校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0:48:01

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常年引进区属学校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马尾区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马尾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修订版)(榕马委人才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马尾区教育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要求
 

 
  二、引进岗位
 
  使用福州市马尾区教师进修学校1个编制岗位引进,招完即止,学科不限。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个工作日开始报名,常年有效。
 
  (一)报名邮箱
 
  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马尾区教育局人事科邮箱(mwqjyjrsk@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马尾区教育局常年引才+姓名+第X类对象”方式命名。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证书、聘书。
 
  5.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6.第一、二类对象需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书、证明。
 
  7.第三类对象需提供近五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8.第四类对象需提供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位次前两名的指导教师证书。
 
  9.第五类对象中属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审核
 
  (一)网络初审。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现场复核。网络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需在正式考核前将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513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方式
 
  采用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考核、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谈考核注重考量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强化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察。
 
  六、其他引进事项
 
  (一)考核结果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mawei.gov.cn/xjwz/zwgk/zfxxgkzdgz/jy/,下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二)体检安排。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审档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完成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核资格的;
 
  2.审档不合格的;
 
  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在报到前解除的。
 
  (四)到岗聘任。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6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本公告引进对象在首聘时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原则上按原职称岗位予以聘任。第五类对象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五)报到时间。视引进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七、鼓励政策
 
  详见附件2-3。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91-631903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591-63190311。
 

  附件2.马尾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修订版).pdf

  附件3.马尾区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pdf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