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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安市中(职)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14:35:07
  福安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福安市中(职)小学新任教师公开补充招聘的通告
 
  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市2024年中(职)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fa.gov.cn/)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福安市教师公开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未注明经费性质的,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参加福建省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福安市教师公开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4.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5.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4年6月1日(含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宁德市内外高校的2022、2023、2024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及宁德市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报考者,可报考面向地区为“宁德市”的岗位。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地区为“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6.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
 
  7.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三)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经委托福建省统一笔试,面试后,我市中(职)小学新任教师剩余计划30名,需进行补充招聘。第一轮已被我市聘用或拟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我市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根据我市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需在2024年7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fajyrs@163.com。
 
  1.2024年福安市中(职)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2.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报告单。
 
  (二)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
 
  2.加分办理: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7月1日(8:00-11:30,14:30-17:00)向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市阳头街道金沙岗64号教育局5楼508室)提交加分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加分,责任自负。对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详见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中“笔试加分事项”栏目,网址:http://220.160.53.33:8903/home?loginflag=false。
 
  (三)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2024年福安市中(职)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总分150分)最低控制线62.68分。在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人员才有资格报考。
 
  四、资格复核
 
  入围面试人员请自行下载《2024年福安市中(职)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可随带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及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笔试成绩报告单到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市阳头街道金沙岗64号教育局5楼508室)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面试内容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与内容
 
  职校、中学、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
 
  (二)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工作由福安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考生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
 
  3.免于笔试的应聘者面试合格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
 
  4.面试考官确定
 
  面试考官临时组成,每组由5-7人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面试成绩计算与公布
 
  面试考官当场评分,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面试成绩在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
 
  (一)职校、中学、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历高(同等学历师范类优先)优先聘用;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再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无笔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福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聘用
 
  福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职称确认(或评审)按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政策咨询电话: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0593-6381271。投诉监督电话:0593-6381531(福安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本次中(职)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均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fa.gov.cn/zwgk/zdxxgk/jygzxx/)发布,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由福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