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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海关缉私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6:08

福清海关缉私分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人数

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缉私分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2、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计算机处理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3、非福州本地户籍须持有居住证。
4、工作地点在福州市辖区范围(福清市)。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英烈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有部队履历和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驾照者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出军籍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有家族精神病史的;⑦有纹身、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⑧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 8:30-12:00,15:00-18:00 (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院内)
3、应聘报名人员携带证件:报名表一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1寸彩照1张;
咨询报名电话:87827822转分机813(工作时间)
应聘报名人员可登录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查询或下载报名表。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原件材料复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共100分。
(四)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134号)执行。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除当日和当场复检项目外,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六)聘用和递补
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录用的人员其成绩两年内有效,并作为今后招聘辅警人员的后备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同意后择优录用。
四、人员身份与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辅警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被聘用人员与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岗位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定,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者不予以聘用。
2、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每月约5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期间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提供食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福 清海关缉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2、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畅通。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85371555。
4、未尽事宜由福清海关缉私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