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招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通告
经研究,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拟招收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辅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需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管理学大类,法学大类,理学、工学、医学大类等所涵盖的专业。
2.大专:所学专业需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硬件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
3.具有医学专业和医疗部门工作经验优先。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七)报名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人数2人,具体工作岗位由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
三、报名方法
有意愿者请于10月14日前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及《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招收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至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龙门村长莲路8号原富登工艺制品厂二楼)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28815762
四、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前提供本人的体检报告。录取后,进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员工纳入派遣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判定是否留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组成,执行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派遣人员待遇标准。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考核奖。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
福州市长乐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